8.加强“零点关停行动”后督查。2008年12月31日“零点关停”以来,已经通过全面达标验收的企业,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或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要吊销验收会议纪要和排污许可证,并进行严肃查处;停产治理或自然停产的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通过全面达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已经由各级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的企业,要断电、吊照,严防死灰复燃;列入2009年2月底验收且至今没有开展监测的企业,一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下达停产治理决定。
9.开展汾河、滹沱河流域专项整治。汾河、滹沱河是今年全省确定重点治理的流域,也是我市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点治污工程,沿线的宁武、静乐、繁峙、代县、原平、忻府区、定襄、五台等八个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全面完成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要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宁武、静乐两县要针对汾河上游污染反弹的问题,加强沿线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排查,分析原因、拿出措施,结合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落实沿线涉水企业的分类处置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汾河上游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要把滹沱河代县桥至济胜桥断面作为整治的重点,对沿线的原平晋北铝业、昊华化工、草酸厂、磷肥厂、糠醛厂、盛源化工、定襄县纪元玉米、明月公司、五台山化工等重点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主河道内多年积淀污染物严重的河段,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清理,从根本上改善流域水质,确保流域沿线各县出境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确保南庄市界断面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
10.严格排污费核定征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对排污费足额核定,足额征收,防止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少核定、少征收,造成排污费流失。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漏缴、拒交行为和收费中的“土政策”,特别是结合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对煤矿、煤炭发运站等涉煤企业所拖欠的排污费进行足额追缴,确保全年排污收费任务圆满完成。
五、攻坚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要亲自上手,着力解决。要逐级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头上,实行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要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各县(市、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行政问责,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任务指标,要全部落实到位,逾期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并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