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龙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安龙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0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27.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68平方米,变配电房29.7平方米,污泥堆棚29.7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25318米,其中de300 1200米,de400 17454米,de500 1150米, de600 2761米,浆砌石截污沟2753米,检查井533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安龙县城西北面大坪五格村河北岸,厂区总用地8.75亩。
三、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和周边交通关系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四、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五格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00-de500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de6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353万元(污水处理厂908.42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387.3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7.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万元(详见附表)(略)。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