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水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惠水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7]587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10000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1座,敷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系统26498米,其中:污水收集D 315管-16963米、D 400管-4535米、D 500管-943米,污水输送D 600管-1157米、D 800管-2900米。
二、经专项技术论证,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址调整至和平镇大围村大围桥处,工程占地8623平方米。
三、同意设计推荐的新型一体化氧化沟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处理后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涟江。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设计,确保出水水质。污泥脱水应深化与叠螺式脱水机的经济技术比较,优化设备选型。
四、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复核厂区防洪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的平面和竖向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现状进一步优化设计,深化管道过河方案、适当加大管道埋深。
原则同意管径≤500 MM的污水主管采用双壁波纹管、管径>500 MM的污水主管采用钢筋砼II级管,下阶段设计中,应优化管径和管材的选取。
六、同意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电气和自控系统设计。
七、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设计,下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和规范要求执行。
八、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九、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二年。
十一、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525万元(污水处理厂1830万元、收集输送管网16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详见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