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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修建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业务技术工作用房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修建贵州省国家安全厅业务技术工作用房的批复


省国家安全厅:
  你厅《关于我厅新增业务技术工作用房立项的函》(黔国安计[2009]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保证开展新增业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省国家安全厅修建业务技术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厅申请国家安全部解决。
  为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该项目与已批准建设的省国家安全厅档案馆项目统一规划、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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