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瓮安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153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85.61平方米,其中综合楼570.61平方米,门卫15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41152米,其中de300 22852米,de400 9628米,de500 4465米,DN500钢管 200米, D600 3720米,D700 287米,检查井1538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瓮安县西门河下游银盏乡柏香林,厂区总用地8.02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曝气生物滤池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西门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15-de500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DN500采用钢管,D600- D700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2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276万元(污水处理厂1202.72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988.7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4.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详见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