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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林计[2009]83号)


各有关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207号)精神,现将2009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随文下达。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553万元,其中:国家林业局投资1035万元,地方配套51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筹建设资金,推动现代林业建设。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关键之年。林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面临着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广筹林业投资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争取林业各类投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不断拓宽林业筹融资渠道,努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计划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各地要严格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资金使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决维护年度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精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小轿车购置。

  三、加强信息反馈,定期报送建设情况。本次国家投资计划中的平原绿化、大径材培育、珍稀树种培育、中幼林抚育、国道绿化、其他防护林、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等项目实行扩大内需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抓好项目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典型经验、拉动效益等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反馈的决策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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