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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顺市发改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报安顺市儿童福利院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8]1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安顺市儿童福利院3993.7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项目建设于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大道水厂北侧。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07]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设计。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一并建设的安顺市社会福利院进一步优化供应室、食堂等公用工程设计,按规范设置消防车道。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使用要求,以及儿童尤其婴幼儿特点进一步复核和完善,优化设计。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六、同意两栋相连建筑采用砖混(1-10轴)和框架(11-20轴)结构型式。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等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妥善拟订相邻建筑施工方案,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砖混部分采用毛石混凝土条基、框架部分采用独立柱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
  八、原则同意电气和给排水设计,但应按照相关规范复核所选用的设计参数;完善消防和节能设计,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消防部门批复执行。
  九、根据儿童心理特点优化室外环境设计,妥善利用空间营造室外活动场所。
  十、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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