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伤残军人康复楼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荣军医院伤残军人康复楼建设规模的函》(黔民函[2009]131号)收悉。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伤残军人康复楼项目我委已以黔发改社会[2004]798号批复同意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建设伤残军人康复楼。为更好地改善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医疗条件,解决康复设施简陋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增加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伤残军人康复楼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规模由原批复的7500平方米调增至9226.7平方米。增加的1726.7平方米主要用于地下室、阳台、连接通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