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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行2009年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资质审验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行2009年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资质审验的通知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根据《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8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本市获证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进行2009年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为本次年度审验对象。

  二、审验申请时间

  属于上述审验范围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交我局接受审验。

  三、审验要求

  1.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当充分重视本次年审工作,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

  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机构,年审时应携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到期的机构,必须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申请定级(复核)手续,并携带协会受理证明参加年审。经我局审核资质并批准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直接加盖年审章交监理机构。

  4.年审时还需提供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实后加盖年审章当场退回。

  5.对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的认定以最近一次注册登记的单位为准。

  6.对连续3年没有工程设备监理业绩或工程设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将采取降级等处理措施。

  四、审验处置办法

  1.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且在收到我局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不申请的,注销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

  2.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我局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

  3.被注销资质证书的,我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对外公布名单。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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