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12月10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项建设要求,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认真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力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力保障道路畅通的同时,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拦截一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一,开展“人人争做文明交通人”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治理行人通过路口不按灯、不按线通行、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治理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走禁行路、人力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及黄包车等禁行车种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治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乱鸣喇叭、乱停乱放、摩托车走禁行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治理公交车闯红灯、不在站内停车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不依次等候;大型货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无牌无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以城市道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挪用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部队、党政机关和军用车辆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路检路查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倡导和规范“文明行车、从我做起”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上下形成浓厚的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向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告别的氛围。同时,还要进一步带动干部职工开展好对家属的宣传教育,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在群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劝导活动。要组织学校及单位的青年志愿者走出校门、单位门,就近在街头路口开展文明出行劝导社会实践活动,唤起全社会遵法参与交通,向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告别。
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开展期间,每月将评选出10名优秀交通安全文明公民,10名模范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活动结束,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每月评选出的优秀公民和模范驾驶人及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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