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疫苗、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经费及医疗机构应急救治的费用,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配合防疫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开展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并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客运船舶进行消毒。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报告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采样检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快速组织隔离并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预警信息。
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与医疗废弃物处理有关的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开展除“四害”等活动。
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 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民政局:做好传染病死亡患者的火化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接受、分配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市新闻中心: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 参与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工商、物价、质监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的质量、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
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负责向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 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武警临汾支队:负责本支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承担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