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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我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省份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 腺鼠疫在一个市范围内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一个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
  (2)腺鼠疫在一个县范围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或市辖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级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级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县级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县级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武警临汾支队等。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131),由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应急预案的起草、制订工作; 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实施, 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和伤病救治工作;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及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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