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2.5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6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4.2应急响应措施
4.3分级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应急响应终止
5 善后处理
5.1调查与评估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5.3抚恤和补助
5.4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医疗药品器械保障
6.5治安保障
6.6法律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6.8其它保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
8 附件
8.1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机构与相关内容
8.2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3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 试行 )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