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信息保送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气象灾害评估
4.9新闻报道
4.10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的评估
5.2善后处置
5.3气象灾害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
8 附件
8.1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8.3各主要气象灾害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⑴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⑵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⑶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⑷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移动临汾分公司、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519750),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局。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