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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信息保送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气象灾害评估
  4.9新闻报道
  4.10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的评估
  5.2善后处置
  5.3气象灾害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
  8 附件
  8.1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8.3各主要气象灾害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⑴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⑵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⑶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⑷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移动临汾分公司、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519750),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局。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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