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2小时内组织起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迅速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4.1.2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适时向本市范围内发出通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3 IV级响应
(1) IV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IV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要组织好医疗卫生救援,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有效的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