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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气象灾害;
  (2)、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3)、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质灾害;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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