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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5.7 搜救信息发布
  搜救信息发布经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向媒体发布调查核实后的水上突发事件,以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
  5.8 搜救行动中止或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考虑是否中止或终止应急行动:
  (1)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Ⅲ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或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Ⅳ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级政府或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伤员的处置: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企业)、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
  (2)获救人员的处置:由当地政府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紧急救助期间的临时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市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
  (3)死亡人员的处置:在公安部门确认死亡人员身份后,由死亡人员亲属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市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
  6.2 保险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保险理赔工作。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 搜救总结
  按照分级总结的原则,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协助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做好在我市行政区域水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上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判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针对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联通、电信、移动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之间、搜救应急指挥部与搜救力量之间、搜救力量与搜救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
  (2)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我市与水上搜救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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