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保卫组: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公安局、武警临汾支队、应急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应急事件发生单位专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警戒、控制、保护应急事件发生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水域,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5)后勤保障组: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急事件发生的县、乡人民政府、水运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为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2.2 咨询机构
成立“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救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环保、地质、气象、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由市交通局聘任。主要职责是:
(1)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2.3 水上搜救力量
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和武警的救助力量,海事、渔政等部门所属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主要职责是:
(1)服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2)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时,保持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水上搜救结束后,根据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习。
2.4 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机构
有通航水域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及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预防预警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交通生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应急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气象预警。
(2)水利、水文部门:对河流、水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冰凌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预警信息。
(3)国土资源部门:对河流、水库沿岸地质灾害隐患(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应急事件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