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咨询机构
2.3 水上搜救力量
2.4 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3.2 预警级别确定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与报送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5 应急响应
5.1 水上突发事件报警
5.2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
5.3 险情评估
5.4 先期处置
5.5 分级响应
5.6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行动
5.7 搜救信息发布
5.8 搜救行动中止或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 险
6.3 搜救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
7.4 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9 附 件
9.1 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9.2 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