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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4、学校收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物价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对各类违规收费要严肃查处。
  5、违规办学。对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不规范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严重违规的予以查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未经批准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并予以取缔。
  四、组织机构
  整顿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市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谢碧玲 副市长
  副组长:
  张立仲 市长助理
  樊交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荣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姜永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爱民 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安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森武 市卫生局副局长
  贾俊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中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朱三六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耀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遆锦章 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黎阳 市政府秘书三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俊荣(兼)
  副 主 任 陈耀文  侯黎阳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五、时间安排
  1、此次整顿按属地与审批许可权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初中与初中以下(含小学、幼儿园、短期培训机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中职、普高经由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的由县(市、区)负责,其余由市政府负责。
  2、整顿工作从6月25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由各民办学校学习贯彻有关教育法法规,对照“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评估表”(附后)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评估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30日),市、县两级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排查组,评估排查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牵头,吸收财政、物价、审计、卫生、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和教育专家组成,按照属地与审批许可权相结合的办法,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各县(市、区)进行排查与评估,中职、普高由市进行排查与评估。通过排查评估对现有民办教育机构分为四类:一是合格学校,促其做强做优;二是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三是整改或转型学校,提出缩减轨制,降低或缩减办学层次以及由普高向职高转型;四是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或办学证照不健全的学校提出终止办学意见和生流分流方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一律取缔。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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