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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临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解决好制约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紧密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着力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整顿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短期培训机构。
  三、整顿重点
  此次规范性整顿重点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1、办学指导思想。要在全市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举办者、校长及教师队伍落实各项教育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学校的工作中心要真正确立在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上来。
  2、办学条件。对照标准对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达标学校予以鼓励扶持;基本达标的要针对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不能达标且没有改进条件的要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3、安全保障。要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达到标准的要继续强化管理,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立即终止办学,实行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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