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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可疑患者,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排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本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疗专家组进行会诊排查,在隔离观察室留观48小时仍不能排除疑似可能的,向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报告,由其组织会诊排查。无排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报告,由其组织会诊排查或转诊。医疗保健机构有无会诊排查能力,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3、诊断标准。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规定的诊断标准。

  4、会诊管理。遵照卫生部规定的人感染猪流感病人诊断和转诊的有关要求执行。

  5、首诊负责。接诊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1N1流感)病例、可疑病例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规定,发现可疑患者应积极询问、记录有关情况,迅速进行排查、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控制措施,严禁推诿、拒诊,更不能放任自流。

  (二)转运

  1、发热的呼吸系统病人的转运和转诊。在设立预检分诊点的医疗机构发现的发热者,由预检分诊点负责甄别和鉴别诊断。在未设发热门(急)诊的机构,本机构组织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的,按照“就地”原则,通知最近的设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或通知“120”急救中心(站)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其派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运至最近的发热门(急)诊处理。

  2、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转运和转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接诊的定点医院用专用车辆接收或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车辆转运,对确诊病例要用负压救护车转送。

  3、转运和转诊过程中的防护。转运工作要严格执行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司机要采取严密防护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转运车辆。以县区为单位,暂按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不少于1辆,10万人以上的不少于2辆的标准准备,5月10日前到位。车况应当良好,符合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需要。

  (三)治疗

  1、治疗地点。按照集中收治原则,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一律由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定点收治医院收治。定点医院容纳不下时,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收治后备医院收治,特殊情况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收治条件的机构收治。

  2、治疗方案。参照卫生部推荐的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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