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甲型H1N1流感的医学知识与技能。如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断标准、呼吸机的使用等。
⑷医院感染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如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三级防护的原则、卫生洗手法、隔离衣、防护服的穿脱方法、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等。
(六)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反复组织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第一轮模拟演练要在5月10日之前完成。
1、演练的形式。包括分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重点检验医疗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救治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等。
2、演练的内容。
⑴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是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与管理等。
⑵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的接诊、诊断与治疗的知识和技能(如呼吸机的使用等),专家组对可疑者的会诊、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疫情的报告,可疑者、病人的转运和隔离,个人防护(如卫生洗手法、隔离衣、防护服的穿脱等)和隔离病房技术操作、消毒(如病人排泄物、分泌物的消毒,空气、病历的消毒等),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七)认真做好物资贮备
各地、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在5月10日前对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的诊疗设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毒药剂、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房屋建筑等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各设区 市暂按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少于50人、县区不少于20人的标准储备救治和防护物资。各地物资储备品目和数量等情况在5月20前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诊疗
(一)诊断
1、全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判定。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甲型H1N1流感诊断专家组会诊认定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应以最快的速度报省,省卫生厅医疗救治专家组接到省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判定,初步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者,要立即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专家组会诊后明确诊断。
2、诊断权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甲型H1N1流感诊断专家组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组织会诊后认定;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甲型H1N1流感诊断专家组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组织会诊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