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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制定医疗救治预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形势,充分论证,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各设区市的预案要在5月8日前制定完成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各医疗机构的预案上报时间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1、建立预检分诊点。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

  2、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每县不少于一所),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3、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治要求,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并将设置隔离观察室医疗保健机构名单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指定一所医院(西安市不少于三所)作为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同时指定一至二所定点收治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县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设立与数量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5、省上确定西安市传染病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唐都医院作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各设区市要选择确定一所有传染病区的综合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杨凌示范区、各县要在县医院内设置相对隔离的传染病科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

  6、完善院前急救网络。省、市 “120”急救中心,区县急救站负责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确定和疑似患者的转运任务。

  7、各市设立体温测量站、建立预检分诊点、设置隔离观察室、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名单要在5月8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8、指定设置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甲型H1N1流感病人定点收治医院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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