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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全面开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8日

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在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 “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应对新挑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规划体系、规划期和规划名称

  全省 “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全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 (州)及县 (市)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是2011-2015年,同时兼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对一些重要方面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是五年,也可以规划到2020年。

  总体规划名称暂定为 《吉林省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简称 “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名称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市 (州)及县 (市)规划名称参照全省总体规划名称确定。

  二、规划定位

  总体规划。包括省、市 (州)、县 (市)级行政区 “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分别由本级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全省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可操作性,突出科技和体制创新、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等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市 (州)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为依据,强调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战略性和指导性,突出地方特色;县 (市)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特色和重点,强调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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