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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宁波市),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9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详见附件,电子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文件导读”栏“计划财务”中下载)的说明和指标解释补充说明要求,认真填报。要做到数据准确,并注意表中数据因果关系的平衡。填报口径应与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一致。填报的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采用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研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监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软件填报。软件下载地址: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栏目下的“单机版教育基建统计软件”。填报口径应与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一致。
  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幼儿园等,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上报,最后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厅。各高等院校的报表直接报送我厅。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应于2010年2月5日前汇总统计报表和数据,并附所属各县(市、区)原始报表一并报送我厅计财处,其中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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