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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113号)


各市安监局,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按照《办法》要求,将《办法》列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全面掌握分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要将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在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部署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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