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9]69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重点,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加快自动化改造步伐。
二、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整改消除。
三、对于确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其它危险化工工艺,由各市安监局调查提出,报省安监局研究确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