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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直(管)学校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有关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4.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日志》的填写和使用。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直(管)学校全面排查整治;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管)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政府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本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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