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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302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09〕27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安全生产监察队伍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常年零售网点和临时零售网点。

  (二)重点: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生产企业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危险生产区和非危险生产区未分区现象;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问题;有无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并落实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问题;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4、零售业户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无集中和连片问题;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等。

  5、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市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是否签订了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限放期结束后,批发经营企业对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是否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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