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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7、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编制科学实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予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涉及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应急预案,还要与周边单位的相关预案相衔接。要做好应急设备设施、应急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8、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要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已达到二级企业的要力争达到一级企业的标准。要积极开展重点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查找和及时消除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1、认真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各级安监部门应按照省确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并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地方标准。将现有安全标准化规范按照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分解、细化、更新和提升,对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增加强制性条款予以明确,逐步完善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安全标准体系,使企业各个岗位、工序及每个员工的生产活动都在安全标准的约束和指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好安全标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政府安全监管法律依据重要作用。
  3、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要把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规范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搞好培训教育,使危险化学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安全标准、规范的实施与更新情况。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达标数量不求达标质量的现象。及时总结安全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和换证复查工作。要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新修订的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标准、考核办法、评级细则等,熟悉有关考评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加强企业的自评和对考评机构反馈问题的整改。对已经达标满3年需要换发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做好换证复查准备工作,提前三个月向相应管理机构提交换证复查申请材料。新修订的二、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将于近期公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对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和考评人员的管理,督促其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评纪律,进一步规范考评程序。通过对企业的考评,引导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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