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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9〕125号)


各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8〕68号),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部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三违”现象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经验证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各级安监部门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基础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增强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应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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