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市主管部门要根据年检工作部署,组织安排好本地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年检工作。
3、各市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本市年检工作情况及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六)年检结果
1、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在企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证书》上签署年检“合格”意见并盖章。
2、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或年检整改后仍没有通过的企业,将不再保留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省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全国评委会将收回其证书、牌匾,并在“国家级酒家酒店网”上予以公示。
二、复评工作安排
(一)复评范围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统一正式公告的国家级酒家酒店企业。
(二)复评方式
1、 复评工作由省评委会办公室、市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应不少于初次评审的三分之二评审的时间。
2、各国家级酒家酒店企业按要认真填写《国家级酒家酒店复评申请报告》后报送到所在市的等级评定机构。
(三)复评内容
对照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和《国家级酒家酒店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设备设施、服务质量、菜点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清洁卫生等项目逐项打分进行重新评定。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卫生《许可证》;
5、 卫生等级证书;
6、 工作人员《健康证》;
7、 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意见书》或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8、 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报告(如电梯、锅炉等,应提供近期的检验报告);
9、 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污水排放,噪音排放,泔水等废弃物排放,烟尘排放,应提供近期的检验报告);
10、 企业获奖证书(包括省部级以上近二年的综合性先进证书,省部级以上机构认可的名菜名点证书);
11、 企业领导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培训经历的证书、职称证书);
12、 近期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如:餐具、食品、个人卫生等);
13、 技术职称证明应包括特种工种、厨师、服务员等;
14、 企业平面图;
15、 全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16、 企业日常的检查记录、培训员工记录、员工花名册等。
上述材料,评审组须现场审验原件,其中1至11项报送全国和省评委会办公室,其它文件各市流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备案,电子版材料从国家级酒家酒店网下载(http://www.rran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