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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级酒家酒店年检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级酒家酒店年检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流字〔2009〕294号)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和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补充规定》(评委会字〔2003〕8号)要求,确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获得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的企业进行年检和复评(参加复评企业不再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检范围

  2008年6月以前,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统一正式公告的国家级酒家酒店企业。

  (二)年检方式

  1、年检工作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流通运行调节处)会同各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按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要求,对照《国家级酒家酒店年检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进行全面自查,逐项填写打分表。在此基础上,提出年检自查报告。

  2、省评委会办公室和市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曾发生消费投诉或经营亏损等突出问题的企业,组织必要的现场复核或暗访。

  3、年检不收取费用,需要进行现场复核或暗访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全国评委会《关于下发<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评委会字〔2006〕8号)执行。

  4、参加年检的企业须登录“国家级酒家酒店网”,进入“用户专区”进行登记注册,在网上填报《年检信息反馈表》。

  (三)年检内容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企业一年来的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新的经营服务方式,新菜品研发等方面的成绩);

  3、顾客满意情况分析;

  4、对照《国家级酒家年检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要求,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以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清洁卫生等情况逐项进行打分评定;

  5、企业经营情况(近几年的销售额,税收,从业人员等)。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年检信息反馈表》;

  2、《国家级酒家酒店证书》原件;

  3、企业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年检自查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企业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典型做法、突出存在问题以及新年度发展目标等);

  4、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等;

  5、企业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年检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自查打分汇总表。

  上述材料,除1、2项需上报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外,其它由市流通主管部门查验并备案,电子版材料从国家级酒家酒店网下载(http://www.rrank.com)。

  (五)时间安排

  1、年检工作自2009年7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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