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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本意见所列的监督检查内容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保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提供必要的经费、车辆和装备等,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4、监督检查结论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成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

  附件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年检查序次

 

检查日期

 

现场检查场所

 

检查分值

 

检查意见(可另附页):

    

检查人(签字):           专家(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当场

处理

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期限

 

移送

上报

移送其他机关事项

 

移送上级机关事项

 

其他特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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