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4、建立健全省、市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没有组建机构的要抓紧组建,已经组建的要充实提高,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力求今年设区市组建率达到80%,2010年前全面完成11个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
二、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5、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到快速响应,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协调和指导工作。
6、掌握应急资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参加事故救援,指导、协助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搞好救援组织工作,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援效果。
7、及时对典型事故和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做好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认真开展事故应对分析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10日内,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书面总结上报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
三、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
8、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步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加强对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和帮助。搞好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9、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机构、专家、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装备物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尽快摸清底数,搞清资源现状,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质量。要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积极做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的贯彻实施工作。借鉴广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经验,起草制订《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办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中,对应急预案要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