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实施《合川钓鱼城遗址南水军码头及南一字城墙文物保护方案(修订稿)》的批复
(渝文广行管〔2009〕197号)
市文物考古所:
你所《关于请审批合川钓鱼城南水军码头及南一字城墙文物保护方案(修订稿)的请示》(渝考古文〔200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合川钓鱼城水军码头及一字城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1022号)意见,2009年12月6日,我局再次组织专家,对你所修改的《合川钓鱼城南水军码头及南一字城墙文物保护方案(修订稿)》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原则通过该方案。我局同意实施该方案。
二、请你所按照方案内容,尽快组织下一阶段结构归安、加固回填、环境整治等文物保护工作。请合川区文广新局加强对此项目的监督、指导,合川钓鱼城古战场遗址博物馆协助市文物考古所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