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其信用意识。逐步将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工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共同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强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优化法治保障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法律保护、与银行联合制裁等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金融债权进行清收。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的调控机制,对不守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支持金融部门大力压缩不良资产,增强金融资金的运营能力。建立金融案件诉讼及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维护金融债权,构筑政府、金融、司法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三)改进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和完善银政企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窗口指导作用,及时通报各时期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状况,稳步推进现代化大额小额支付、银行账户管理等系统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清算环境,提升为政府、银行和企业服务的水平。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规模、用途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实施个性化、差别化、高品质的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正确对待、合理引导、疏堵结合、促进规范、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激活民间资本,有效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运作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信用交易信息和公共信息,并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积极配合,确保人民银行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并为社会提供更全更优的信用服务产品。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评级工作,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范围,为政府、银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有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解决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对社会公开、各行之间互不认可的问题。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金融发展的经济环境。按照“5523”发展思路,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研究制定高新产业规划,注重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使企业能够紧跟市场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