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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市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支农信贷管理体制,破解农村融资难题
  (一)完善涉农金融机构组织功能,优化运行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打造具有较强小额信贷服务功能的县域网点。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在组织结构、产品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支农信贷投放,保证当年可贷资金的较高比例投放当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展支农领域,逐步从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环节,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农业银行要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邮储银行要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和开办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和抵(质)押担保贷款等资产业务,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额度、期限、利率。
  (三)健全金融支农的配套机制,破解农村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体系,实行专业运作、滚动累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特点,重点开发和推广“农户+财政+保险+银行”模式的“银保富”系列产品。探索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有效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督促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风险预期,增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协作,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对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鼓励采取致富带头人担保、村干部担保、农户联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保证担保方式,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直接提供担保或组织会员互保的作用,实现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为获取更大金融支持创造条件。
  (五)吸引民间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更好地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弥补农村正规金融的不足。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测分析,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六)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范围,积极应对返乡和当地农民工就业问题,为就业容量大、有发展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有需求、有能力的农民工创业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带就业、农民创业促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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