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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09〕313号)


各设区市安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是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安监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努力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各级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运用本地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学会协会等资源,充分发挥本地区安全评价、安全认证、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请各级安监局组织本地区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于11月14日前报省安监局。

  三、抓紧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各级安监局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不断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请各级安监局认真填报《非煤矿山生产专家库现有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于11月14日前报省安监局。

  四、积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机构和专家推荐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安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文附表6及本通知附表2、附表3的要求,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申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于11月14日前报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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