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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09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威海市2009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现制定2009年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的 20%进行救助:自负医疗费5000-10000元的,救助1000-2000元;自负医疗费10000-50000元的,救助2000-10000 元;自负医疗费50000元以上的,救助10000-20000元。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统称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为市及各市区慈善总会的慈善资金。
  三、救助原则
  (一)属地救助。各市区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市里适当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共安排150万元,原则上根据各市区的实际救助情况,按低保人数在全市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应助全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0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 下载),一式 2 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医疗费单据,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复印件,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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