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4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场的规范管理,做好种畜禽场的监管工作,使种畜禽生产经营法制化、秩序化,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
《畜牧法》)和农业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7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为生猪、兔、家禽等种畜禽场以及种公牛站、猪人工授精站。
二、检查内容
(一)规划布局情况。检查种畜禽场选址建设,场内生产区、生活区规划布局情况,是否符合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条款要求及当地畜牧业生产总体规划要求。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专业人员配备与生产规模是否适应,是否取得畜牧兽医专业或相关资格证书,是否熟悉
《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种畜禽生产质量。检查做为种用的种畜禽场与申办许可证中的种畜禽品种、代次、生产性能是否一致,达不到要求的种畜禽场要降低等级或取缔,是否有混养现象存在。
3.生产经营违法情况。检查销售种畜禽是否以低代次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是否以不符合种用种畜禽标准的种畜禽冒充种畜禽;是否不按照种畜禽实际生产性能进行宣传以诱骗消费者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涂改种畜禽合格证的内容等不规范行为;出售种畜禽是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等,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疫病净化和免疫消毒情况。各市要检查种畜禽场是否开展疫病净化,按照畜禽程序化进行免疫,定期做好消毒灭源等工作和记录,对病死畜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