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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8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明显好转,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目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清理整顿进度缓慢、个别非法收购站反弹等问题,影响了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目标的完成。为切实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确保按时完成整顿任务目标,维护正常的生鲜乳收购秩序,现将全省及各市生鲜乳收购站整顿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3),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生鲜乳收购站作为联结奶业生产和加工的重要环节,事关生鲜乳质量安全,事关奶农的切身利益,事关奶业的稳定发展。《纲要》要求,2009年底以前,生鲜乳收购站要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2010年开始,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持证经营。省局今年初也对各市提出了相应目标要求(详见鲁牧畜科发〔2009〕5号)。《条例》已明确规定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职能。目前我国我省奶业正处于逐步恢复的关键时期,各地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找准切入点,对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进度,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严格审核,规范建设与管理
  各地要针对发证进度缓慢,条件审核不严格、证照管理不规范(如编号未统一)等问题,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局有关通知要求,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对申请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只重发证数量、不重发证质量的做法,确保对建设条件和管理符合《条例》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及时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建设条件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各地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利用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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