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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最终消费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最终消费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最终消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最终消费的意见
(省商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以扩大最终消费为目的,采取积极的消费政策,实行城乡、部门、行业联动,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相互协调,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拉动十大热点消费,促进消费升级
  1.拉动农村消费。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明两年再规划建设12000个农家店,建设100个面向农村的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使农家店覆盖全部乡镇和70%以上的行政村;鼓励支持农家店与供销社、邮政、电信、移动等服务网点结合,拓宽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方便农民消费。加快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用3年时间重点建设100个小城镇商业中心,提升农村商业人气,活跃农村市场。全面扎实开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销售网点,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为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提供优惠贷款,扩大农民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消费。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活动,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利用节日、墟期到农村举办工业品展销、城乡物资交流等活动,为农民消费提供便利和优惠。(省商务厅负责)
  2.扩大住房消费。加强政策调控,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采取新建、购置、改造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帮助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需求。全面落实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为改善住房条件,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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