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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9〕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但也有少数地区“打非”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目前正值年终岁尾,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县、乡(镇)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废弃厂房、出租房屋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多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要充分利用摩尔探测仪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排查中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除对非法生产者依法惩处外,还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查清产品来源,一并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刻剖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发表电视讲话;重点乡镇要组织宣传车,粉刷永久性标语,印发宣传材料;重点村庄要逐家逐户签订责任书,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要深入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要再次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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