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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对太仓港三期工程、焦港船闸、连云港疏港航道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对太仓港三期工程、焦港船闸、连云港疏港航道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交质水〔2009〕16号)


  为积极做好部督查组对我省太仓港三期工程、焦港船闸、连云港疏港航道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迎查准备工作,我站将按照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09年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督查组的督查方式,组织对上述三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等对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督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评价。
  (二)检查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三)检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4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5号)情况。
  (四)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二、督查要求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进行全面自查,并进行评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向督查组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含工程实体部位必查指标项“▲”的自检数据),对自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三、督查程序
  听取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查看工程现场,分组查阅资料,抽检工程实体质量,督查组反馈意见。
  四、督查时间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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