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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度城市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度城市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的通知
(包卫党字﹝2009﹞2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基层服务备案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对2009年度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到基层、社区服务,卫生下乡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制订2010年工作计划。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派出单位与对口受援旗县区共同协商具体派出人员时间、任务,明确双方义务、责任和权利,科学合理安排好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2009年度下乡工作总结和2010年计划、派出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政工科,填报2009年度《包头市城市医疗机构医师下基层服务备案表》、《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乡调查表》(要求Excel文档),同时办理2009年度下基层、社区服务人员备案,审核《包头市城市卫生技术人员下乡考核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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