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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上半年全省兽药饲料市场清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上半年全省兽药饲料市场清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鲁牧药发〔2009〕20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我省连续查获一批兽药、饲料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案件,为打击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和净化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确保畜产品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有关要求,定于6月份开展上半年全省兽药、饲料市场清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治内容和重点

  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9号)中印发的《山东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在清查整治活动中,应重点检查下列问题:

  (一)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重金属问题。

  (二)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非法产品、假冒产品问题。

  (三)市场上兽药、饲料产品是否存在改变法定配方、标签内容不规范、夸大用途疗效等问题。

  (四)兽药生产GMP企业、兽药经营GSP企业、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擅自改变原验收时的厂房、设施和人员条件,改变生产工艺,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中、小规模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是否违法对外承包、转让、承担代加工业务;兼产兽药、饲料的企业是否共用一个车间骗取许可证,或利用兽药生产车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其他非兽药。

  (六)规范龙头企业等统一供药、供料行为。兽药、饲料相关企业存放、生产、经营、使用与国家法规要求无关的原料药、化工产品、非法添加剂等,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记录不健全问题。

  二、清查整治方式

  各市应根据要求,从即日起组织兽药、饲料管理人员联合开展自查,并总结上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全省清查整治活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全省组成8个清查整治活动检查组,每个组负责检查2-3个市,每个市随机抽查2-3个县,每个县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2家,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3家,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3家,动物养殖场等使用企业2-4家。现场检查完毕后,各组应听取被检查市上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汇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将检查中各地成绩、经验、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汇总成书面材料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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