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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试题类型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12月22至25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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