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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9]145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直、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至2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8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免试三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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